问:从生活垃圾中分出的有害垃圾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四分类后,收集的有害垃圾,将存放到有害垃圾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