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课堂小知识(第十五期)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1-01-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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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我家缴纳水费时被告知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六安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0.2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0.20元/吨,经营服务用水0.20元/吨,特种用水0.15元/吨,工业用水月用水量小于3千吨(含)的部分0.2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3千吨小于5千吨(含)的部分0.10元/吨、月用水量大于5千吨小于1万吨(含)的部分0.05元/吨、月用水量大于1万吨的部分免征。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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