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六安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的一封信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0-04-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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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我市城市水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我市正在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检测修复工作,在排水管网检测过程中,发现我市城区有许多建设项目为图一己方便,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井),导致部分市政排水管网淤积、堵塞,对下游水体造成水质污染,同时也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为此,我们呼吁所有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排水许可手续,加强建设工地管理,规范生产废水排放,支持我市污水排放管理、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坚决抵制向雨水管网(井)乱泼乱倒、乱排污、废水的违章行为。从即日起,城区在建项目污水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自行整改完成并经市给排水管理处验收合格的方可排放。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城区拟建项目的污水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及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建设项目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将依据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市给排水管理处(中央公园原一笑堂二楼)

联系电话:0564-3337993

 

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六条,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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