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六安市公共供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六节水函〔2021〕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六安市公共供水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计划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六安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施细则》等规定,2021年度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继续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现就指标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用水单位的确定。计划用水单位根据《六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年取用公共供水3600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和所有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用水户列入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指标管理。”的规定确定。
二、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标准。2021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编制以保证各单位生产、经营、生活合理的用水需求为原则,主要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用水量的加权平均法确定用水基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计划用水指标=2021年计划用水基数×(1+增减系数)+增减量。
2021年计划用水基数=2020年全年实际用水量×80%+2019年全年实际用水量×10%+2018年全年实际用水量×10%。
增减系数:节水型企业(单位)增加系数0.2;开展水平衡测试、投用节水技改项目、实施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项目、水表计量体系健全等增加系数各为0.1,增加累计不高于0.3;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发现有不合理用水现象拒不整改的、用水单耗等用水指标达不到相关规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核减计划用水量,核减系数累计不高于0.3。
三、计划用水指标的考核。计划用水实行按季考核,以市供水公司当期抄表计费水量为考核依据。各单位应结合用水实际合理安排,将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分配到各季度。
四、计划用水指标的调整。用水单位因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扩大、业务转型、用水设施和人员增加、基建施工等原因,确需增加用水计划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各单位因生产、经营等不确定性造成各季度计划指标分配不合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办书面提出调整申请。
五、计划分配与查询。根据《六安市政务云数据中心业务系统部署(迁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办正在积极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接相关事宜,今年计划分配暂时不能在微信微管家中操作,改用纸质版报送(表格可在六安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下载http://cgj.luan.gov.cn/),全年计划可致电节水管理中心查询。
六、截止日期。2021年全年计划的调整与季度分配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各用水单位要充分认识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认真分析本单位用水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用水管理,使用节水器具,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杜绝浪费水的现象发生,确保控制在用水计划指标之内。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安 联系电话:0564-3337592,0564-3337991
附件:
1、年度用水计划指标调整申请表
2、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季度分配表
2021年1月20日
六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