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有效)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日
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数字化城市管理效率,增强网络成员单位责任意识,完善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体系,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目标,特制定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系统量化考评为主,现场督查考评为辅的原则;
(三)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
本考评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具体的考评对象包括:
(一)区政府(管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东市街道、中市街道、望城街道、三里桥街道、清水河街道、城北乡、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鼓楼街道、平桥乡、城南镇、新安镇、开发区执法支队。
(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宗教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建工局、市交警支队。
金安区环保局、裕安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办、金安区房管分局、裕安区房管分局、开发区房管分局。
(三)企事业单位
市园林局、市新老淠河管理局、市市政工程处、市环卫处、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市供电公司、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安广网络六安分公司、新奥燃气六安分公司、安徽邮政六安分公司。
三、考评方法
(一)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以考评对象的当月结案率、按时结案率、工作量和重点事项办结情况四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考评,分值100分,其中结案率占75分,按时结案率占10分,工作量占10分,重点事项办结占5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直接扣分和直接加分事项,月度考评按得分分值进行排名,乡镇、街道单列排名。
月度考评得分=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率得分+工作量得分+重点事项办结得分±直接扣分和直接加分分值
1.评分标准
(1)结案率(75分)。根据实际结案数和应结案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结案率得分=(实际结案数÷应结案数)×75。
(2)按时结案率(10分)。根据按时结案数和应结案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按时结案率得分=(按时结案数÷应结案数)×10。
(3)工作量(10分)。按照实际结案数与平均结案数比值确定,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工作量得分=(实际结案数÷平均结案数)×10。(注:平均结案数为结案数前6名的单位结案数的平均数)。
(4)重点事项办结(5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事项难易程度,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项确定分值1-2分,派遣至网络成员单位,该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办结的,在重点事项办结分值5分内按事项确定分值予以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当月参与考评单位无重点事项的,得5分。
2.直接扣分事项
(1)重复派遣案件、未办结(处置)的积压案件(5分)。重复派遣案件是指问题未处置到位,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查后发回处置单位(部门)重新办理的案件,每重复派遣一起扣0.2分;未办结的积压案件从下月开始,每起扣0.5分,逐月扣分,直到案件办结。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2)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现场考核(5分)。对未处置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现场每发现一起扣0.3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3.直接加分事项
对疑难或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数字城管案件(不涉及执法主体问题的),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安排相关单位(部门)按市数字城管事部件处理期限实施“代处置”。相关单位(部门)主动对接或接受安排并及时处置的,给予加分,每办结一件加0.5分。加分分值不超过2分。
(二)年度考评
1.年度考评得分根据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平均后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评累计得分÷实际参与考核月数(当月无案件的不参与月度考评)
2.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年度考评得分为所辖乡、镇、街年度考评得分平均分;开发区管委会年度考评得分为开发区执法支队年度考评得分。
(三)评定标准
按照月度、年度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月度、年度考评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5分至8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至7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名得分取结果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评组织
1.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被考评单位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暗访、督查,对未能按时按质处置的问题,现场勘察,进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效能办。
2.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会同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办室、市文明办等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年度考评。
3.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排名靠后单位工作调度会;每季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全体网络成员单位参加的点评会;每年年底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全体网络成员单位会议,对数字城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点评。
四、奖惩措施
(一)月度和年度考评结果,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予以通报,在皖西日报、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省属驻六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办室、市文明办,作为其督办、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市政府于次年一季度进行通报与点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对所在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用于奖励数字城管工作先进单位。金安区政府和裕安区政府年度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的,按排名先后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排名先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用于奖励其所在乡镇和街道办理数字城管案件的先进单位。对其他网络成员单位年度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综合排名前五的进行奖励,排名第一的奖励5万元、排名第二、三的各奖励3万元,排名第四、五的各奖励2万元。
(四)金安区政府和裕安区政府数字城管年度考评结果与市财政城市管理补贴资金挂钩,不合格单位取消补贴资金,具体由市财政局与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制定补贴办法。
(五)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城管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效能考核和督办内容,具体由市效能办与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落实。
五、其他规定
(一)本考评办法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考评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六安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六政办秘〔2009〕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