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因煮沸、冷却等实际生产工艺造成部分水挥发、蒸发,实际污水排放量低于自备水取用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计量设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自备水源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以污水排放量为计量依据,现予以公示。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