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城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1-03-0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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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管函〔2021〕33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精神,现将《六安市城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6日

六安市城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意见》精神,为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清单。各相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前期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开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摸清事项证明办理材料的底数。特别对事项办理频率较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均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管理机制。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本部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1),并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各相关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告知承诺工作实质,增强执行“放管服”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需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由其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代为承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过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其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会同局属相关单位,编制市城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文本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事项名称、证明事项名称、申请人基本信息、行政机关名称、证明用途、设定证明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效力、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承诺等。同时在行政审批窗口、局门户网站和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提供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五)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证明事项特点,制定市城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办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各相关单位要明晰工作职责,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全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支撑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与核验。

(七)建立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的申请人,按规定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形成市城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在行政审批窗口和局门户网站上公示(2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工作规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3月底前实施)。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相关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进行完善总结(6月底前阶段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局网站、实体窗口、微信公众号、“四送一服”等多渠道加大对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1.六安市城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docx

附件2.六安市城管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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