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18-06-0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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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六安市自2012年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创建以来,先后出台了《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六安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施办法》、《六安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六安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办法》等7个规范性文件。2016年,市政府下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六项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6〕39号)(以下简称六项办法),将《六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六安市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六安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等6项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提升了节水类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

《六项办法》明确了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现详细解读如下:

一、《六项办法》出台的背景

目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的水资源面临着供需矛盾增大、利用效率不高、水污染日益加剧等问题,对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较大。因此,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建设节水型城市对六安而言是水情所迫,现实所需。201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将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新安同志为组长,市直二十多个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组,出台了《六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办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六项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节水系列规划性文件起草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水利部出台的《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省内合肥市及省外北京市、天津市、扬州市、昆明市、贵阳市等节水先进城市的立方成果。

各项文件对我市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开展、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节约用水管理的奖惩措施、特种行业用水如何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三、节约用水的责任主体

《六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其所属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四、《六项办法》的主要内容

《六项办法》共六个规范性文件,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关于城市节水工作实施的范围和职责。明确了各项文件的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实施对象为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和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以上文件。同时在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平衡测试、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征收等方面明确了城市公共供水方面的节水工作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关于节水三同时制度的审核。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文件对初审环节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审核程序,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要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征求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同时对节水设施竣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与环保、消防、人防、园林等联合验收。

3、关于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基线。文件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标准进行了修订,取用公共供水的非居民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标准由年用水量6000立方以上调整为年用水量在3600立方以上。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城市公共供水的计划用水率要达到90%以上,最新修订即将在2018年正式使用的考核标准规定要达到95%以上。按照我市现行考核标准(年用水量6000立方以上),我市的计划用水率为92.79%,虽然达到了国检考核标准,但是与最新的标准还有差距。而且国家节水型城市四年要复检一次,达不到复检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还要摘牌。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提高公共供水的计划用水率必须要降低纳入考核的基线。根据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数据,经过倒推测算,最后确定3600立方的基线。按照此基线实施,我市的计划用水率将达到95%以上,达到最新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3.对超计划用水进行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进行加价收费是保证用水计划执行到位的必要措施,通过经济手段调节,促进社会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对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设施供水的单位(含生产经营性个人)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标准待市物价局制定后实施。超计划加价收费按照超计划用水50%以下、50%以上及连续6个月超50%以上不同档次征收。超计划水费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4.开展水平衡测试。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需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每年负责制定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安排方案,并及时通知用水单位。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安排方案的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年均实际用水量3600 m3以上的,应当每三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年均实际用水量3600m3以下的,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5.开展特种用水管理。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特种用水的行业有:洗车、洗浴(桑拿、水疗)、城市水上娱乐项目(游泳馆、水上娱乐)、纯净水制造等行业用水。新建、改建、扩建的特种行业用水项目,应配套建设、使用国家规定的节水设施。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对特种行业的用水水表移至户(场)外,实行远传水表计量,实时监控。

6.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工作除了对传统水源进行开源、节流外,积极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也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途径。《六安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要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规划,工业生产、园林绿化、景观水体、环境卫生、消防、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推广建设渗水地面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7.开展节水奖励管理。文件明确规定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小区(社区)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节水成效明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拟定先进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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