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城管局奖励性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19-07-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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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奖励性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7日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奖励性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城管体制改革期间,为保障市城管局102名事业编制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城管局机关各科室(机关挂靠人员、不含行政编制12人)、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监督指挥中心、市给排水管理处(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局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履职尽责: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交办任务落实情况。

    (二)作风纪律:考勤、效能建设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三)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

    四、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

    (一)个人自评。参评人员每月底前填写《市城管局 月份日常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科室(单位)初评、分管领导复审后,由各科室(单位)于次月1日前送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

    (二)日常督查。日常督查由科室(单位)与局考核办共同承担。科室(单位)依据考核内容,监督被考核人员履行、落实、执行、遵守情况,并将结果送局考核办。督察支队负责日常的督查、巡查。考勤情况由监察科汇总,效能建设情况由监察科汇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局机关纪委汇总。

    (三)计分方法

    1、个人自评,20分(见附件一)。

    2、日常督查,80分(见附件二),以单位、科室得分为个人得分。

    3、加分事项,因工作出色,受到局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5分、10分、15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月考核“一票否决”,扣发当月绩效奖。

    (1)因工作失误导致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级通报批评的;

    (2)违反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处曝光的或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网站)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4)未能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

    (5)其他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定为“不合格”的。

    五、结果运用

    月考核按得分高低确定等次,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95分以下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励性绩效月考核基数为人均900元。

    月考核得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别按局确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月考核基数120%、100%、50%拨付。

 

 

附件一

市城管局    月份日常考核登记表

 

填报单位:             科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职 务

 

自评情况

自 评 内 容

所 做 工 作

履职尽责

 

作风纪律

廉洁自律

自评得分

 

所在科室

初评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复审得分

 

 

    

签名:      

     年    月    日

考 核 办

核定意见

 

 

得分             等次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二

日常督查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

项 目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得 分

履职尽责

(30分)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15分)

发生一起未履职尽责的扣5分

 

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10分

 

交办任务落实情况

(15分)

发生一起未落实的扣5分

 

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10分

 

作风纪律

(20分)

考勤制度(10分)

参照《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减分项目执行

 

效能十项制度

(5分)

发生一起未按规定办理的,扣1-5分

 

其它制度

(5分)

发生一起违规的,扣2分

 

造成负面影响的,扣5分

 

廉洁自律

(20分)

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20分)

发生一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扣5-10分

 

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0-20分

 

局领导评价(10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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