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联合督查的通知》(建审函[2022]587号)要求,我局立即组织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情况
(一)规范审批服务。政务服务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依据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依法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和其他权力事项共计43项纳入纳入行政权力范围,并明确内容、实施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事项及监督方式等权力运行标准规范,做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依据《六安市城管局2021年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19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权力,未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六安市城管局2021年权责清单》,调整共计为9项(颗粒化分解后共计25项),全部纳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公开办理,无线下重复受理情况。
(三)规范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结合审批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子项内容、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示例样本、常见问题解答、监督电话等要素内容,依法全量向社会公开公布。自2021年以来,按照实施清单质检规则要求,先后开展了6轮集中动态调整,共计556个元素,进一步夯实服务基础。
(四)优化政务服务。结合市级“综窗”改革工作部署,统一“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67项政务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限2.58个工作日,其中25项行政许可事项2.44个工作日,即办率为36%。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18件,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持续开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承诺进行业务受理、审批,禁止另行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事环节等内容。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改革措施,更好的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五)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度跨部门联合和部门内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确定由局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牵头组织考核,局属各责任单位(科室)负责具体落实的“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和日常巡查监管互为补充的监管机制。根据“市抽区查”的工作要求,对标开展网上认领检查事项、制定检查清单、排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对象基数和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抽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等一系列工作,指导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完成各自辖区企业的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完成6次联合抽查,出动执法人员74人次,检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2家,发现问题5起,责令整改5起,抽查结束督促及时公示抽查结果。要求局属各责任单位(科室)完善实施清单27项,监管行为采集录入18件,监管动态98篇,曝光台信息2篇。
二、水气报装服务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我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等文件精神,迅速传达郑栅洁书记在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二季度营商环境工作会上点评有关问题,深刻反思反省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从客观问题的发生深挖主观思想上的问题根源。印发《关于开展创优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活动的通知》,认真对照《“十做到”主体责任清单》《“十严禁”市级监督责任清单》,重点围绕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清理规范用水用气行业收费深入排查。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二)推动水气报装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报装服务进驻了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开通报装服务;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用气报装服务进驻市本级、金安区、裕安区、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5个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在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企业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开通报装服务。
(三)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按照省住建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成〔2022〕19号)要求,城区获得用水用气严格落实“一窗受理、告知承诺、限时办结”,实现“1份申请资料、2个办理环节、 3天办结时限”,做到办理用水用气“零跑腿”。其中供水报装申请推行“零材料”,对通过市“工改”平台推送的实现提前介入,1个环节完成办理;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申请报装的,推行“用户申请、装表接入”2个环节办理,符合接入条件的1.5个工作日办结。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民用户用气报装2.5个工作日办结;工商业用户用气报装有外线作业的2.5个工作日办结、无外线作业的1.5个工作日办结。报装业务涉及外线施工的,按照《六安市进一步简化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施办法》(六营商环境办[2022]9号),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绿地事项分别实行免审批制(200米以内,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200米以外、300米及以内,1个工作日办结)、并联审批(300米及以外,2个工作日办结)。
(四)清理规范用水用气行业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文件精神,对用水用气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清单制管理,并在公司网站、营业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公示,主动告知用户情况。清理规范用水用气行业收费,督促用水用气企业重点对2021年3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的违规收费项目和金额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及局属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收费、计量装置等零收费政策规定。
(五)积极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等支持政策。我局指导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落实“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保障疫情期间城区供水、供气稳定运行。市自来水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免收水费欠费滞纳金,保障企业供水稳定;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对部分缴费困难企业实行强制开阀,待疫情结束后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为1家企业办理气费缓缴,共计55万元,保障客户正常生产;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我局对18户个体工商户和4户中小微企业,从2022年2月起免收6个月房租,共计免收租金约68.8万元。
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情况
(一)执法主体适格、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以及法律依据准确情况。我局集中行使了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给排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还集中行使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有行政处罚事项241项,行政强制事项5项,是适格执法主体。自2015年3月,编制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每项事项都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且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每年定期对清单进行调整,做到实时更新。2022年初,针对派驻执法工作实际,对照权责清单,经多次会商修改,并经局法律顾问和市司法局审核,进一步编印了《六安市城区派驻执法机构常用依职权行政权力清单手册》,将行使频率较高、技术门槛不高、与街道日常管理关联密切、查处需要及时快速的48项行政处罚权、4项行政强制权汇编成册,供城区驻执法机构日常行使。
(二)执法程序规范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行政处罚办理程序,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符合条件的听证告知,并依法组织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法定程序,另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借助外脑,提升法制审核水平。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落实集体讨论制度,每年组织重大执法案审会5至8次,确保了执法程序合法,规范严格。
(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与事实认定、证据固定情况及执法卷宗整理归档情况。1.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配套制定了我局的“三项制度”。对照“三项制度”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法规与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编制了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并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局网站公布,对外公开。开通了城管24小时举报热线12319,方便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并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公开公示,保障执法的公开透明。按照“双公示”要求,将行政处罚结果推送至“信用六安”平台,发挥信用惩戒作用。2.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所办理执法案件,均按要求,规范整理装订成册,做好文字记录,2021年度的执法案件已全部装订成册统一入局档案室存放,2022年度的执法案件,因考虑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情况,目前还在执法机构保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做好音视频记录,按执法人员人手一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行为可回溯管理。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应核尽核原则,对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一律进行法制审核,采取“七看七审”,既看执法主体,审执法资格;看执法程序,审办理过程;看调查取证,审证据效力;看处罚依据,审适用法律条款;看权利义务,审事先告知事项(听证告知)和复核事项;看处罚决定,审适当性;看处罚履行,审罚缴分离执行情况,保障执法质量。
(四)执法文书格式、内容、送达情况。参照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做到执法文书的格式与内容规范、科学。大多数执法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送达回证均由当事人签字签收文书,少数案件,经当事人同意,规范采取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均有送达材料在卷佐证。
(五)自由裁量权行使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情况。2021年3月,我局在局网站上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2022年5月再次转发最新的2022版,要求各执法机构,对照执行,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行政处罚的畸轻畸重,做到公平公正。
(六)执法决定落实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照普通程序办结城市建设与管理、城乡规划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64件,执行到位罚没款2300余万元,另有2022年以来受理的市住建局移交案件10件,已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128万余元,暂未结案。期间办结行政强制执行案件0件,因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强制权下放至两区,加之随征迁进程,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尚未履行完毕,大多都主动交出房屋,自愿拆除,因此,形成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少;2022年以来,市局开发区支队办理的一起案件,因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并且复议已中止审理,尚未结案。
(七)执法协助机制落实情况。我局建立了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执法协助机制。部门协助机制已纳入了地方立法,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25条至第28条,对部门执法信息互通、执法案件移交、执法认定协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部门执法协助机制较为顺畅,运转良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警示教育行动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补齐问题短板,对标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