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城管局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赖红梅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叶少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春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劲 市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 剑 法制科科长
张 勇 信访办公室主任
李必亮 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主任
局法律顾问
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室,办公地点在局7楼信访室。由信访室和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安排人员具体负责物业矛盾纠纷案件的受理、登记、调处、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调解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提供有关物业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
三、受理范围
1.业主、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维护中的纠纷,公共部位、公共空间相关收益、处分、使用等以及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物业费等纠纷;
2.物业管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
3.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的物业纠纷。
特此通知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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