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1258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2-12-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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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现将《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2022年12月2日

在城市管理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规

范执法行为的意见

城市管理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健康有序运行,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城管系统推行柔性执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柔性执法,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为民,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践行柔性执法理念。通过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完善行政监管制度,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转变执法方式方法。在柔性执法理念指导下,积极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性手段,激励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引导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实施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综合行政目的、具体情况和执法成效,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选择合理、必要、恰当的方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既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监管执法职责。

(二)宽严相济。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实施行政处罚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到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实施行政强制要遵循“最小侵害”规则,依法可以不实施的,尽量不实施,依法确需实施的,尽可能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主动便民。实施柔性执法,应做到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循序渐进。要立足工作实际,抓住主要矛盾,加强风险评估,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柔性执法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城管执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研判“轻微违法行为”,准确界定“初次违法”、“首次被发现”,实施免于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免罚规定的行政相对人,城管执法部门应综合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多种手段,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承诺。

(二)全面改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突出服务为先,推进“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等非强制性方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以案释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守法、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动态调整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规定及时公示行政执法实施机关、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做好执法全过程的文字和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结合权责清单调整修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五、方式方法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指导、建议、提示、告诫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加强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行政指导。将“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贯穿执法全部重点环节,通过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等,为行政相对人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实现执法目的最大化,有效降低违法行为的重复发生率。

(二)行政调解。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与本机关行使职权有关的各类纠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争议纠纷。

(三)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自觉主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实现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四)劝导示范。组织执法人员、普法志愿者等,通过实地劝导、示范带动的方式,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对各类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实现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目标。

(五)告诫警示。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恶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告诫、警示等方式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六)指导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被投诉举报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履行责任、整改问题。

(七)行政提示。根据群众举报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为有效防范违法行为发生,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城市管理各项管理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八)跟踪回访。在作出行政决定后,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行政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公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的活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柔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到常抓不懈;要调查研判,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科学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加快建立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督体系,把监督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深入基层,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工作整体推进,及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强化考核机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行柔性执法。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拘一格探索符合本地区、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柔性执法方式;依法依规量身定制监管规则、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清单,不搞一刀切,杜绝盲目推进;注重运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法,积极引导和督促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推动柔性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

(四)注重统计分析。各单位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弱点,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开展柔性执法工作,并积极总结提炼经验。各单位关于柔性执法相关制度文件、典型经验做法及统计数据及时报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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