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2-12-16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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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管函〔2022607

 

各县区城管局:

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活动,提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能力,我局制定了《六安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1214日    


六安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

和任期培训暂行办法

 

为有序推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全面加强党建引领下的业主自治工作,规范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活动,提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能力,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六组通〔202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

二、培训方式

1.线上培训,可采用模拟训练、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等形式进行,要合理设置线上授课、问答、练习、评价等模块,确保培训内容学习的完整性。

2.线下培训,可采用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实地参观、以会代训等形式进行,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方便学员,注重培训实效,开展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培训。

三、培训类别

1.业主委员会筹备(换届改选)成员培训

1)培训对象: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成员。

2)培训内容:筹备和换届改选的法规和操作流程等。

3)培训时间:筹备组(换届改选)成立后至解散前。

2.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培训

1)培训对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或业主代表。

2)培训内容:业主委员会运行和履职、物业管理相关综合性法规等。

3)培训时间:一般在业主委员会组建完成后三个月内。

3.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培训

1)培训对象:业主委员会委员。

2)培训内容:最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行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与应对措施、实际案例分析。

3)培训时间: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每年至少一次。

四、培训主体

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村)党组织均可开展培训活动。

五、结果运用

1.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记录作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换届备案、变更备案的必要材料。

2.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记录作为其履职评估和业主委员会连任、改选的重要参考。

3.对不参加培训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督促整改;拒不参加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程序启动换届改选工作,重新选举或改组业主委员会。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培训,重点对履职过程中存在《六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规定行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正确行使职责。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或业主代表开展任职培训,督促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任期培训

3.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成员培训工作,协助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任期培训和任职培训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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