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城管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722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3-07-0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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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城管局(支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城管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7月3日

市城管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市城管局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电焊等动火作业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六市安办[2023]15号)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六市安办[2023]2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8月底,集中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动火作业用工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审批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电焊、气割(焊)等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

(一)涉及动火作业的场所。施工现场、户外广告安装和拆除作业现场等。

(二)动火作业类别。

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

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

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

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三、整治重点

(一)查企业(用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明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动火场所谁管理、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是否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聘用、雇佣或指使无证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2.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范围违规承接动火作业业务等情形。

3.是否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人员档案。

4.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5.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6.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是否加强动火作业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否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动火设备。

8.是否存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等情形。

9.是否加强外包作业管理,将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二)查动火作业现场及外包作业管理情况:

1.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人员是否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

4.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动火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动火作业前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7.动火作业前是否清除作业区域及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介质。

8.动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程序、规程、规范和标准,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9.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10.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11.是否提级管理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需要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进行的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8月底。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改。各行业管理企业要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在7月15日前,各行业管理企业对照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强化全员安全警示教育。7月15日前,各相关施工作业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要组织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开展一次以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为主题的逃生应急演练,组织一线员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对用工施工单位监管。8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组织对涉及动火作业的有关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一挂单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防患于未然”,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管理领域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压实企业责任,抓好制度落实。各类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是此次专项检查的责任主体,企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结合企业(单位)实际,对照相关作业规程,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改,已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制度落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组织集中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张贴宣传告示和发放安全告知单等方式普及安全作业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部署、推进和总结评估,巩固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市城管局将适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总结报局市政公用事业科。

联系人:汤祥    联系电话:337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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