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3-12-1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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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市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5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6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乡级政府(按照皖政〔202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接实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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