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4-06-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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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远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淠河湿地公园加大管理力度和资金投入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管理机构,协调相关利益关系”方面

为加强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六安市不断建立健全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2011年成立安徽六安淠河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湿地综合管理协调工作。2016年成立日常管理机构六安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隶属于市城管局,市林业局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湿地管理工作,明确了市林业局和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湿地公园管理职责。2018年建立了淠河国家湿地公园联防联控机制,明确了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2021年修订编制了《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1~2030年),综合征求、协调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意见,优化了湿地范围和功能分区,吸纳了各单位相关建设与保护项目,为湿地公园的管理与保护奠定了基础。

目前,正在修订《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明确涉及湿地保护与管理各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建立运转高效、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提升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成效。

二、关于“明确法律法规,对在湿地范围内开垦、违法放牧等问题进行详细定义,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方面

目前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保护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目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实施后,《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将同时废止。《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解决职责分工不明确、执法监管边界不明晰等问题。下一步,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淠河国家湿地公园实际情况对《安徽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界定相关违规行为,明晰部门职责分工,从而更好保护淠河湿地。

三、关于“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方面

淠河国家湿地公园运行管理经费已经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湿地公园自成立以来,市林业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湿地公园管理处先后积极争取到各类国家及省级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700余万元,开展了动植物动态监测、外来有害物种清除、水质监测、基础设施维护、湿地补植、垃圾清理、科普宣传等工作。当然,湿地管护需要大量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以上这些资金对于一个有着四千多公顷面积的湿地公园来说还远远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融资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把湿地保护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也要争取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向湿地保护投资。坚持“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开展自然体验、科普教育、观光游览、休闲健身等旅游活动为主合理利用项目,共同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开展湿地保护志愿者活动、建立湿地保护奖励机制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热情和积极性。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处

联系电话:1850564****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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