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2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4-06-28 10:10
字号:

张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规范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保障地下车位权利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六建房〔2020〕69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的使用功能,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为规范相关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的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按照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及相关政策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效限制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和“变相只售不租”的行为。

(二)推动信息公开。市城管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以住宅物业为主体的物业管理服务领域集中整治提升行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小区内停车位的出售、出租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确保业主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小区停车位的利用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加强“皋城物业留言”平台的宣传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方议事”协调机制作用,持之以恒推动属地通过开展“业主接待日”、入户座谈、党员活动日、座谈会、板凳会等多种形式,倾听业主需求,推动小区停车管理等矛盾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监督管理。为解决因“只售不租”等行为造成的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将“小区车辆乱停放”纳入民生领域小切口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分析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问题,采取“清单+闭环”方式,排查整治“小区车辆乱停放”等问题261件。指导各县区城管局主动会同自然资源、公安、国防动员等部门,依法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规划、出售、附赠、出租等信息,保证业主停车需要;指导业主大会建立住宅小区车辆管理专项制度,组织召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会,开展消防安全救援演练,规范停车资源使用和业主停车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住宅小区车辆秩序管理。尽快制定出台《六安市加强城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意见》,指导街道、社区推动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一小区一策”,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小区停车管理办法,配置车辆秩序管理员,加强巡查、检查,共同推进规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实现停车规范化、秩序化。

(二)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将住宅小区停车位(库)出售、租赁、附赠等方式、停车位(库)销售或租金的价格在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商品房买卖预售(现售)时进行公开公示。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小区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各级“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住宅物业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规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通过盘活存量、挖潜增量、扩容共享、管理提效等多措并举,以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式,精准管理提高停车效率;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引导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公司合理定价,租售并举,使居民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积极对接人民法院,选择合适的案件通过在小区现场开庭观摩的方式,加强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普法。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3925958

2024年6月24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