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市城管局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前牵头起草了《六安市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以下简称《履职清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该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和需求更加多样化。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代表广大业主利益,在小区管理活动中起到关键的桥梁作用,对调解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自律和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等原因,围绕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的投诉和矛盾纠纷日益增多,通过制定履职清单,对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进行规范,对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进行提升显得尤为必要。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文件规定,在借鉴学习省内外其他城市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履职清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处理小区具体事务。作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依法组织和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法定主体。随着物业管理服务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聚焦点,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失灵愈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难题。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的制定,与已经发布的《六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形成配套政策,健全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体系,完善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议事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了基层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高效编制《履职清单》,我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牵头,业务经办人员参加的文件起草小组,组织了数场研讨会,深入学习研究并借鉴各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履职清单》初稿,起草小组积极与铜陵、池州等地的同行交流,对《履职清单》初稿的要点内容进行充分探讨,形成《履职清单》(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21日通过网络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6月7日书面征求金安区、裕安区、金寨县等各县区城管局意见。在充分采纳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9日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履职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全市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责,为各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街道、社区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考评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同时能够更好地引导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运用手中的权力和履行自身义务,通过合理监管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小区居民提供更便利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五、主要内容
《履职清单》共罗列了11个方面54项工作,具体为:
(一)基本职责,包括9项工作,主要是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调解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纠纷等法律法规明确罗列的基本职责。
(二)公开公示情况和资料,包括8项工作,主要是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包括3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在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等情形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等。
(四)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包括5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做好相关筹备、会务工作等。
(五)办理备案,包括2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变更后应当按规定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备案,并书面告知社区(村)。
(六)印章管理,包括3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刻制、管理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等。
(七)财务管理,包括3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账;按规定公布经费收支,接受业主监督等。
(八)换届选举,包括3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和报告,并做好档案资料、印章、财物的移交工作等。
(九)选聘物业,包括5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做好公示、报告等相关工作,继续聘用的,应当签订新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不续聘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十)维修资金管理,包括5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查询、使用、管理和续筹等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督促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交存。
(十一)其他职责,包括8项工作,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协助社区(村)和相关部门工作;督促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部分违规情况等。
六、创新举措
《履职清单》的制定,一是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二是有效解决业主委员会“监管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为属地街道、社区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有关工作提供规范指引。三是有助于完善业主自治管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领业主委员会参与基层治理、融入基层治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推广。有计划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努力提高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等各方主体对《履职清单》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履职清单》各项规定,有效推动全市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指导和督促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对照《履职清单》和《六安市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等政策文件,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履职行为开展指导和监督,对业委会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是持续优化提升。及时收集业主、业委会成员及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清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反馈情况,适时对《履职清单》进行优化和提升。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对《履职清单》执行过程中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把群众利益坚决维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