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发展规划】《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省对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将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生态优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建筑垃圾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特编制《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过程
我局委托编制单位编制《六安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6月底梳理汇编了编制依据,7月初完成《规划》初稿,在仔细研究、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25日,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2024年8月14日,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9月4日,组织召开专家《规划》评审会,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10月10日,《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0月18日,《规划》(征求意见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日,市政府专题召开《规划》送审稿论证会,再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方意见,我们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建部〔2005〕139号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二)标准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建筑垃圾减量化设计标准》(T/CECS1121-202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建筑垃圾转运处理电子联单管理标准》(T/CECS1210-2022);
(三)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安徽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20〕96号);
《六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
(四)其他
其他相关基础资料及文件。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与《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确定的六安市城区范围保持一致,规划的目标与相关指标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各县区相关规划需落实本规划要求。
五、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六、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现状分析与规模预测、规划目标、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存量治理、监督管理、信息化、环境污染防控、近期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十二章节内容。重点规划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建立信息化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收运、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源头减量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5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
——收集运输环节更加安全有序和绿色环保。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和车载卫星定位安装率达到100%,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得到积极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应收尽收、分类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水平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统筹规划建成一批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收集运输规划
1.分类收集规划。针对五大类建筑垃圾的收集点设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工程渣土(泥浆)的收集点通常设置在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进行分类收集,不单独设置收集点。装修垃圾需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时需遵循“便利收运、分类收集、安全可行”的原则。《规划》对新建住宅区或商业楼栋、物业服务企业、已建住宅区或商业楼栋等进行了要求。
2.收运体系规划。建筑垃圾的收运应由已在城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垃圾收运公司负责运输。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需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备案。《规划》对收运流程、收运车辆与线路、收运线路进行了明确。
(三)处理方式规划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为固定式资源化处理+移动式资源化处理,无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填埋消纳;装修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消纳+资源化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但宜焚烧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至指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工程渣土主要处理方式为综合利用+填埋消纳;工程泥浆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消纳,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综合利用。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规划》还提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相关措施。
(四)处置设施规划
1.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规划在紫薇路跟藴山路交叉口东北侧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北侧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面积约4.1万平米。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划。根据六安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量预测,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总量最高不超过55万吨/年,本次规划在分路口镇宁西线四合段以北、纵二路以西设置一处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规模为100万吨/年,该建筑垃圾处理厂可满足中心城区的处理需求。
3.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规划近期拟建5处建筑垃圾调配场(六安城区4处位于环卫综合体基地内),每处建筑垃圾调配场用地需求不少于3000平方米。
(五)监督管理
《规划》根据《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工作;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共管。
七、解读部门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六安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4-3377829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