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范围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7〕183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范围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范围
归集范围由城区120平方公里扩大至城市规划区1096.8平方公里的新建商品房(120平方公里之外的存量房暂不归集)。
二、归集对象
当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业主应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归集标准
从2017年10月1日起,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22号),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0.8%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1.6%的比例交存。
四、归集方式
由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归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安、裕安不动产登记中心,金安区、裕安区房地产局按工作职责予以配合。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市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利益,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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