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城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了《六安市城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2025年1月21日
六安市城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等相关财经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的所有经济业务(事项)。
本办法所称局各预算单位是指局本级和局属的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局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和实施报账的单位。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会计制度,坚持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城市管理事业发展需要、资金供给及社会效益的关系。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部门预算是指预算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局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局属单位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市城管局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部门预算的编制。局各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零基预算的要求,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局各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由局计财装备科统一汇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
局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由局各预算单位财务机构按照相关定额标准规范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包含专项业务费、运转维护费、基本建设支出、产业发展支出、债务偿还支出),由局各预算单位具体业务机构根据专项业务工作需要规范编制。
第六条 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因上级下达计划有调整,国家、省或市政策有调整,受不可控因素制约以及其他因素等导致财务预算确需调整的,由局各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调整。
第七条 部门预算实行动态管理。局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年度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执行计划,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执行预算支出。
局各预算单位按月编制经费支出表和会计报表报送局计财装备科。
第八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市政、园林、环卫、两河、物管中心等城市管理领域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局各预算单位是各自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预算执行完毕后,局各预算单位应开展绩效管理自评。
市城管局选择局属单位的重点项目或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情况、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并按要求报送评价结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局各预算单位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各单位上缴的各种组织收入等。
第十条 局各预算单位的收入均应纳入单位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所有款项,应及时开具财务票据、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局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逐级审批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局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审核、审批。局各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市城管局组织人员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和要求,加强对局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管理。办公用品可以实行集中申领制度,局本级各科室按月填报办公用品使用申领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和发放。局各预算单位和各执法机构的办公用品,可参照局本级执行,也可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和发放。
第十三条 办公设备、装备资产管理。局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的安排,实施办公设备、装备资产采购。
局本级物资类办公设备、装备资产采购,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书面采购需求,经分管业务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涉及大额经费支出应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局各预算单位的办公设备、装备资产采购,可参照局本级执行。
报销时须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附属资料。
第十四条 差旅费支出管理。公务出差实行预审制度,因公外出前按规定填报出差申报单,先审批后出行。
差旅费支出标准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255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等规定。因公外出人员结束公务活动后及时完成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报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及结算记录单。
第十五条 会议经费支出管理。会议实行审批制度,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系统内会议包括工作会议、主办的报告会和其他业务性会议等,承办单位(科室)事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会议支出标准执行《六安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168号)等规定。会议结束后及时履行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第十六条 培训费用支出管理。培训实行计划审批制度,以局名义举办的培训班(会),承办单位(科室)培训前应当编制工作方案,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培训费支出标准执行《六安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251号)等规定。培训结束后及时完成报销手续,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会签到表以及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接待”。有接待任务的单位(科室),接待前需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经局各预算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局各预算单位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费支出标准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办[2016]42号)等规定。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及时与接待定点饭店核对费用开支,凭公务接待呈批单、正式发票、菜单、接待函予以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支出管理。公务用车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履行登记、审批程序,按规定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局本级公务用车具体管理人员应按月汇总分析单车行驶里程、油料使用及维修情况,及时报送计财装备科备案并在局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局各预算单位参照局本级执行。
第十九条 大额经费支出管理。除人员工资福利、水、电、物业、日常办公、车辆运维的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支出外,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执行“一事一议”、先报告后执行。
局本级大额经费支出,由各承办单位(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必要性,经局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局各预算单位自行确定大额经费支出的标准,原则上不应超过10000元。
涉及项目的经费支出,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报销时按照项目资金审批表履行审批流程,须附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合同、验收报告、价款结算审计报告、中标单位支付申请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经明确资金用途的按照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执行;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经费由业务科室牵头,会同项目实施单位(科室)、计财装备科等科室提出资金分配或使用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规定,其日常监管由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应按月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存储余额等情况报送至业务科室和计财装备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笔支出超过30万元的,还要由局业务科室审核,分管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定,开展政府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的采购,具体实施流程执行局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程序,根据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执行,具体应遵照本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局各预算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购置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局各预算单位有固定资产购置或更新需求的,需编制本单位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预算经费情况安排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验收、领用、保管、维护和移交制度,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交付资产使用人。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日常维护,领用人是具体责任人。如领用人工作岗位变动,应及时将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移交。
计财装备科负责督促局属各单位及科室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对因保管不善导致资产丢失或毁损等情况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规范处置固定资产,报废残值应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账户。处置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核销,动态调整完善资产卡片,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清查制度。局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年报等工作。
资产使用单位应全面准确摸清家底,建立登记台账,定期盘点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夯实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基础,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七章 会计机构、人员及印章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会计机构管理。局各预算单位会计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组织系统内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交流及培训,局计财装备科指导局各预算单位制定财务管理细则,汇总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管理。局各预算单位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三十条 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局各预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计财装备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城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