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42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5-05-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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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六安市流动摊贩管理出台地方条例的建议》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流动摊贩管理情况

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设置临时便民摊点群及服务点143处,摊位2116个,其中金安区84处,摊位842个;裕安区50处,摊位1030个;开发区9处,摊位244个。为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市区各级城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合理设定经营场所。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等前提下,实行一街一策、一点一策,合理设定地摊经济经营区域。如2024年金安区在安丰路与皋城路交口西北角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东门口新增21个摊点、在皋城路与皋星巷交口东北侧新增一个摊点经营早点小吃。通过合理设置摊点经营场所,在便民利民的同时,实现摊点源头规范管理。二是科学引导规范发展。属地城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摊贩开展集中培训,并与摊贩签订承诺书,实行“三规定一登记”制度,即规定场所、规定时间、规定人员,到辖区城管部门和社区进行登记;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要求每个摊点位配备垃圾桶、在地面铺设防油毡等保护措施,防止油渍污染、杜绝乱丢垃圾,做到摊撤地净。如金安区城管工作人员多次与摊点群商户面对面商讨,研究制定摊点群规约,加强摊点群自治能力建设。三是服务执法综合管理。现阶段城管部门对摊点群管理主要采取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具体做法是以巡查发现、劝导为主。市、区城管部门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疏导的原则,采取错时值班、重点区域人员定点值守等方式,优化服务管理,加强巡查劝导工作。

二、关于摊贩管理的立法和政策梳理情况

国家在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制定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11年1月8日、2017年3月1日进行了修订,目前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仍规定:“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清扫保洁”。《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第676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对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摊点进行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进行了明确。在政策文件方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包括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提出要求加强餐饮摊点的食用油使用监管,等等。疫情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转发了《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要求各地城管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级在立法方面: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我省2003年12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对“摊点”提供了具体管理要求。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并删除了有关“摊点”管理的条文内容。但除此之外,《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学校周边从事下列活动:(五)其他不适宜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立的场所或者摊点”。在政策文件方面,《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明确提出:“城管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提出:“规范设置便民早餐点、夜市等流动摊贩疏导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提出:“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对无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加强疏导和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我们已经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加强摊贩管理的新路径新方法。比如,我们已先后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设置夏季临时瓜果摊点群(位)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摊点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年货摊点群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过制度引路、试点先行、工作落实等,为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针对您“关于加强我市流动摊贩管理出台地方条例”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积极研究落实举措,争取早日将条例的制定工作纳入立法计划。当然,条例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未纳入立法之前,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举措,为立法工作提供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也真诚地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市城管局

联系电话:3377065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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