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4-01-17 09:20
字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批,园林资质及燃气经营资质审批工作。

(四)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方面的审批事项;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洗车场(点);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标识标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的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行使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市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管理和管道竣工测量图的报备,负责协调处理城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占用、挖掘审批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

(七)负责城区广场、水域(河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和城区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市政、园林、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的行业指导工作,并承担城区上述公用事业的行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物业行政管理职责。

(十)贯彻执行省政府对六安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环境污染危害较小,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或者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等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力。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计财装备科

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局执法装备购置、更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容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城区容貌标准;负责编制城区市容和环境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两侧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户外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城区文明创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三区派驻执法工作。履行局机关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职责。承担具体的物业行政管理职责。

(四)法制科(信访办公室)

负责起草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订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属执法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城管行政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五)监察科

负责对局属执法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完成任务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对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及队风队纪、仪容仪表的督察;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六)规划监督科

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认定和查处工作,参与规划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竣工综合查验工作;负责危旧房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方面的查处工作。

(七)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给排水、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及其竣工图报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城镇园林绿化、城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并承担全市上述公用事业行业统计工作;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等;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公用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中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局属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经营、城区亮化、美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劳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群团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 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科级职数9名,其中正科8名,副科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地点:

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67号

邮编:

237000

办公固定电话:

0564-3377818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网址:http://cgj.luan.gov.cn/

负责人:六安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刚文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