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1-10-0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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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政府部门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为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三条  每年举行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本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城市管理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等。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15个工作日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拟邀请代表人数及相关条件,报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市城管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平台公开征集参与对象。

第六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机关办公区、二级单位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我制度建设成果、便民服务举措和工作成效。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

第八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现场介绍我情况,重点说明机关运行、窗口服务、行政执法、项目进展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观摩机关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或旁观行政执法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与开放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科室负责人介绍本科室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积极收集开放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开放对象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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