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1-10-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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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城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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