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重点处、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中国电信六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六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六安分公司、中国广电六安分公司、六安三峡水务公司、市园林处、市自来水公司、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的函》的文件精神,按照最高检对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近期要对城区窨井盖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窨井盖完好为目标,以消除安全隐患、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美观等为重点,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理清城市窨井盖产权关系,全面提升窨井盖的完好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着力解决窨井盖缺失、破损、松动(突起、异响、凹陷)、标识不清、防坠网缺失等病害问题,全面消除窨井与井盖配合不稳固、设置不规范、出现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窨井盖巡查和维护长效机制,确保窨井盖坚固、平整、安全、美观。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2年5月20日-5月31日)
全面完成窨井盖核查工作,建立排查台账(见附表1)。按每条道路起止点、位置、窨井盖数量、类型、存在的问题(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突起、异响、井盖标识不清、防坠网缺失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填写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各产权单位应在2022年6月10日前将排查台账报送至市城管局市政处。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按照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及时整治销号(见附表2)。对窨井盖和防坠网缺失破损等问题,须立即组织实施更换、修复;对废弃井要封闭、封填,定人定责尽快完成整治修复;对无主井应由属地管理,由街道、社区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质量标准。要选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标准的窨井盖产品,规范窨井盖施工工艺流程,依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养护施工(见附件3、附件4)。
开展查遗补缺,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三)检查验收、督查阶段(2022年7月1日-7月10日)
1、窨井盖产权单位对各自窨井盖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和检查验收,形成评价报告,并报送至市城管局市政处。
2、市城管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窨井盖产权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7月11日-长期)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护机制和管护方案,并组建窨井盖日常维护队伍,编制窨井盖应急预案。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各窨井盖权属单位分别对窨井盖设置统一标识,积极推进窨井盖智慧化管理。
附件:1.城市道路窨井盖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
2.城市道路窨井盖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表
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相关规定
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相关规定
联系人:戴峻岭 联系电话:1770564****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排查表
产权单位(加盖公章): 共 页第 页
序号 |
位置 |
窨井盖 数量 |
类型 |
存在问题情况 |
备注 |
|||||
材质 |
规格 尺寸 |
缺失 |
破损 |
松动 (下沉、突起、异响) |
标识不清 |
防坠网缺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注:1、窨井盖数量、类型指所在道路产权单位窨井盖全部数量、类型。
2、位置指道路、商业广场、公园绿地、住宅小区。
附件2
六安市中心城区城市窨井盖专项整治整改情况表
产权单位(加盖公章):
各类型窨井盖总数量 |
问题窨井盖数(个)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牵头领导 |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窨井盖类型:材质、规格、尺寸。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相 关 规 定
10.6.1.路面上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其材质应满足道路通行要求。安装应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突起或破损。
10.6.2.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具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或不配套,应及时维修补装完整。
10.6.3.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的规定。
10.6.4.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2.砌筑材料应采用专用砌块或预制检查井;
3.整平和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4.整平和调整井口时应采取防沉降措施。
10.6.5.安装检查井和雨水口的井座时,应采用细石类混凝土坐浆或灌浆,其强度不应小于30MPa。
10.6.6.检查井井具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在5mm以内。
10.6.7.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
10.6.8.维修后的检查井和雨水口在修补路面前,井座周围和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不应小于该处原道路结构要求。
10.6.9.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10.6.10.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应满足排水养护和设计的要求。
10.6.11.当检查井维修调整需快速恢复交通或应急抢修时,宜采用快速修复材料。
附件4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相 关 规 定
3.1.7.检查井应具备防坠落功能,井盖应具备防盗窃功能。
3.1.8.雨水口内宜加设垃圾拦截、防臭装置。
3.1.9.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管渠运行、巡视、养护、维修以及突发事件的记录档案,并应进行统计分析。
3.2.3.检查井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污水是否冒溢;
2.井框盖是否变形、破损或被埋没;
3.井盖和井框之间高差和间隙是否超限;
4.井盖和井框之间是否突出、凹陷、跳动或有声响;
5.井盖标识是否错误;
6.井盖周边道路是否有施工。
3.2.4.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井盖链条和锁具是否缺损;
2.爬梯是否松动、锈蚀或缺损;
3.井壁是否存在泥垢、裂缝、渗漏或抹面脱落等;
4.管口和流槽是否破损;
5.井底是否存在积泥;
6.防坠设施是否缺失、破损,是否存有垃圾、杂物;
7.井内水位和流向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雨污混接,是否存在违章排放、私自接管等。
3.2.5.雨水口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雨水箅是否丢失或破损;
2.雨水口框是否破损;
3.盖框间高差和间隙是否超限;
4.雨水箅孔眼是否堵塞;
5.雨水口框是否突出、凹陷或跳动;
6.是否散发异味。
3.2.6.雨水口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雨水箅铰、链条是否损坏;
2.是否存在裂缝、渗漏、抹面剥落;
3.是否存在积泥或杂物;
4.是否存在积水;
5.是否存在雨污混接、私接连管、井体倾斜、连管异常;
6.网篮是否破损;
7.防臭装置是否有效。
3.3.3.检查井井盖和雨水箅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铸铁井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 3012的有关规定,混凝土井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 889的有关规定,检查井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的有关规定;
2.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
3.井盖的标识应与管道的属性相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排水等标识;
4.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应具备防盗窃功能,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承载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 23858的规定;
5.雨水箅更换后,应满足雨水箅最小泄水能力要求。
3.3.4.当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井盖和雨水算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h内修补恢复;当相关排水管理单位接报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损坏信息后,必须在2h内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6h内修补恢复。
3.3.5.检查井防坠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设施上的垃圾和杂物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将垃圾和杂物扔入检查井内;
2.发现防坠设施不牢固的,应及时修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