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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标准
留言时间:2023-03-20 17:22:4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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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城管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请问物业公司如果没有一级资质,但是按照一级标准收费是否合理,物业自称是一级服务,所以就得按照一级标准收费,请问这个一级服务是否有监管,监管内容有哪些,如何评判物业是否有一级服务,另外物业按照九毛一平方收取物业费用,还需不需要另外再收电梯费和二次供水费用,二次供水是应该按照使用的水量来收取还是应该按照房屋面积来收取,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水费是否合理?该问题不针对某一小区和物业,只是想了解相关信息。
市城管局

回复单位:市城管局
发表于:2023-03-22 17:21:0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2017年就已全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所公布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并将核查报告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3.根据六安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1〕197号)文件(详见六安市发改委网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分为: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用和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六安市物业服务分等定级标准》结合本小区实际确定服务等级,中标(协议)价格不得超出《六安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政府指导价》的对应等级价格,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用和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成本无法核算时,可暂按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最高不超过 0.40 元/平方米、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最高不超过 0.20元/平方米收取,待运行规范、能够单独立表计量、核实运行成本后,根据电梯运行维护检测成本和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据实分摊收取。成立业主大会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经属地物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64-392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