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 | 清风伴清明,廉洁践初心

追思守正气,清廉话“清明”
清明至,柳色新,慎终追远,缅怀先人。 市城管局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在缅怀先烈、祭奠先祖之际,莫忘廉洁自律,自觉做到“十个严禁”,让清明节处处透着“清正明朗”。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四、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七、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十、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节点即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春风正和煦,清气满乾坤。让我们共同坚守廉洁底线,弘扬新风正气,以清正廉洁的实际行动,展现六安城管铁军的优良作风。祝全市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清明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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