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淠河管理处发布时间:2024-12-0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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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2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湿地公园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规定,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督察发现,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不严格,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存在垂钓、捕捞、燃放烟花以及零星开垦、放牧等干扰及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城管局(市淠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三、重点措施

1.开展多种形式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在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横排头大桥、青山湿地观景平台等位置,通过设置标识牌、宣传牌等形式,宣传告知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在湿地公园保育区石板冲段等重点部位增加防护栏,视频监控,减少人为干扰及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行为。

3.加强巡查巡护,落细落实管理机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和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在湿地公园保育区违法违规开垦、放牧等侵占湿地公园的行为。

四、目标任务

加强对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的管理,防止干扰和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违法违规侵占湿地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五、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生态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截至10月,我处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2次,其中科普宣传10次,进社区活动6次,进乡村活动4次,进校园活动2次。通过活动、讲座等形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2.在淠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横排头大桥、青山湿地观景平台等位置增设各类标识牌、宣传牌20块;在湿地公园保育区石板冲段、苏埠段增设隔离防护栏约3200米,针对湿地公园周边养殖户发放提示函,有效减少了人为干扰和擅自放牧行为。

3.增加巡护力量,加强巡护力度,在原有巡查队伍的基础上抽调淠河管理处凤凰河橡胶坝管理所队员参与湿地巡查。开展淠河国家公园联合巡查行动,2024年1月至今,市城管局淠河管理处联合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勤巡查活动4次,重点查处擅自放牧、种植等破坏湿地行为,破坏湿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7日)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64-3379037  邮箱 4148270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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