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六办发〔201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考勤模式,严明上下班纪律
(一)规范考勤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全体工作人员。
(二)统一考勤方式。从2021年4月26日起,工作人员在上班前、下班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在考勤机上统一采用面部识别或指纹方式进行考勤。
(三)实行出勤公示。每月10日前,在局七楼公示栏公示上月工作人员考勤和请假情况,接受监督。
(四)加强因公缺勤管理。对因公缺勤的,及时填写《市城管局因公缺勤报备单》(附件2),以月为单位在次月5日前交局办公室和监察科备案。
二、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规范请销假审批程序。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工作人员请销假须有具体、充分的请假理由。科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的,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科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人员和临时主持工作人员)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请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市城管局请假审批单》(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后报局办公室和监察科备案。年休假、婚假、产假均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假期。病事假人员工资待遇调整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一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员额内聘用人员参照执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旷工处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时没有做好工作交接,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假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三、加强日常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一)各科室要把日常考勤和请销假管理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科室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监督,保持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为局属各单位做出表率。
(二)局将具体考勤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绩效管理、个人年度考核等次和科室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由局办公室、监察科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和考核工作。对日常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监管失控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视情节轻重对科室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局属各单位参照建立考勤制度,局监察科将对各单位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市城管局请假审批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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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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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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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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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别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产假 |
□年休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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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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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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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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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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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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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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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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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城管局因公缺勤报备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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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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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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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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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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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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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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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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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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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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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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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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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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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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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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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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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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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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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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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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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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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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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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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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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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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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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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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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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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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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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缺勤时间 |
日 午至 日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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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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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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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补假单一人一张,以科室为单位在次月5日前报送。
请假注意事项
1.请假一般实行事前请假,审批后报办公室、监察科备案,特殊情况,事后补假。
2.审批权限:(1)科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的,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须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2)科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人员和临时主持工作人员)请假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3)局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4)请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市城管局请假审批单》(附件1),履行审批程序后报局办公室和监察科备案。(5)年休假、婚假、产假均要办理相应的手续。(6)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3.如需请1天以上病假需附医疗单位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