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城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2021]3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87号)要求,为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民服务精准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围绕“四个提升”工作任务,狠抓落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举办征文、演讲、知识竞答、红色经典诵读、观看红色教育电影、党员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活动,活跃组织生活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在执法队伍中全覆盖。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互联互动、联建共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在继续巩固提高现有典型示范“品牌”的基础上继续创新开展,推动全系统党建和业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1.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2022年底前,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城管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
2.规范执法着装和装备管理。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持终端等装备,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推进执法办公执勤用房规范化建设,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
3.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分级分批分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级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3次面向基层执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新招录执法人员初任培训制度。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合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活动,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学习交流培训,共享培训教材和师资,定期举办跨省市学习培训、人员交流等活动,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4.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着力提升全员能力素养,开展军事队列训练活动,将“走队列”与日常教育培训相融合,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组织和纪律观念,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劳动技能,展示精神风貌。
5.严格协管人员管理。2021年底前,市、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协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6.强化指导监督。加强对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2022年底前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明确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定期向县区政府通报。各县区城管局要加强对基层队伍的指导、监督、考核,根据市级城管执法队伍监督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提升执法能力
1.理清权责边界。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市城管局要明确市、区执法权责边界,明确跨区域执法事项,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2.推进执法规范化。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3.改进执法方式。全面实施“721工作法”,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
5.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力度,组建法治宣传队伍,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把普法教育内容与党史学习教育、安徽红色文化教育相结合。
(四)提升服务质量
1.扩大公众参与度。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民服务热线、城管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移动终端(APP)、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共享城市人居环境成果。
2.推进“城管进社区”。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依托智慧城管服务平台,协调案件处置,促进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各县区城管部门要出台具体办法,开展相关活动,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3.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力求依法稳妥化解突出矛盾,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开展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学雷锋日、高考志愿服务等一系列活动,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限时解决,及时反馈,提高群众满意度。
4.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针对城市道路、户外广告与招牌、公共自行车、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内容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工作要求,狠抓落实,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成效。
(二)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各县区城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保障检查实效,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进程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广泛沟通交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讲好城管故事、发出城管声音、传播城管文化、打造城管品牌形象。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及时报送典型事例,择优向省住建厅推荐。各县区城管局每月至少报送1篇专项行动的宣传信息,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64-3370071 电子邮箱:4165015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