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1-08-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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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宣传部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5日     


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六安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六建公〔2019〕97号)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现决定在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引导人民群众建立垃圾分类意识,树立环保低碳理念;通过宣到位、传到心、落到行的宣传措施,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积极践行低碳生活、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和参与度,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转发转载国家、省、市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突出垃圾分类利国利民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运输工作流程,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展示通过垃圾分类,如何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垃圾末端处理“资源化”,从而达到“无害化”保障环境的工作成果,提升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于垃圾分类的具体用途和最终目的产生清晰的认识,消除质疑心理。

(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通过广泛的宣传科普,持之以恒的督促引导,让群众普遍掌握垃圾分类标准和方式方法,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及时总结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成效、经验,推广优秀公共机构、示范片区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

三、宣传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街道、社区宣传

1.结合示范片区建设,制作有本区域特色的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公益广告和音频视频等,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广泛传播。

2.采取集中培训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辖区内公共机构、街道社区、医疗教育、环卫行业、餐饮酒店等不同行业类型开展专题培训。

3.以各街道为单位,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重点,其他街区普遍宣传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活动,普及分类知识,营造全民知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

单位宣传  

1.在本单位公共场所、窗口服务场所、办公区域、食堂等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海报、放置生活垃圾知识展示牌等。

2.利用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省、市关于垃圾分类的政策文件,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展现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动态,发挥公共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3.开展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引导本单位职工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从自身做起,带动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4.成立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伍,结合结对共建包保小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

责任单位:市、区公共机构

(三)行业宣传

夯实“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基础,承担行业管理的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做好本行业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1.市直新闻媒体发挥好宣传阵地作用,开辟垃圾分类宣传专栏,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及时宣传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和新经验。(责任单位:皖西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

2.结合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六安市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进家庭。(责任单位:市妇联)

3.在城区主次干道、重要商业地带、人员集中场所,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门头电子宣传牌、户外广告位、市政公共设施投放、张贴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

4.指导部署全市交通系统各单位,如公交站点、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车载LED,网约车平台,各大车站公共场所,发布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指导督促寄递企业在所有营业点、智能快递柜张贴、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6.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如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标语等。(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7.督促在全市建筑工地围挡、拆迁、收储地块围挡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管委))

8.指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如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标语等。(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9.指导在市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播放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在星级宾馆房间放置垃圾分类宣传手册等。(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10.指导督促市内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指导督促全市餐饮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将垃圾分类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生态文明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内容,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3.协调三大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生活垃圾分类公益短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宣传工作的组织保障,是深化公众持续有序参与垃圾分类的关键,各责任单位应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带头示范,积极引导市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新闻媒体要担当宣传工作的主力军,通过新闻宣传报道,让市民及时了解垃圾分类的常识和意义、操作规范及政策等,加强舆论监督。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宣传力量,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开展好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效果。

(三)加强督导,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加强横向联系、纵向沟通,进一步细化方案,把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宣传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要积极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和市委宣传部报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定期开展督查调研,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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