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六安市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18-08-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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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城管〔2018136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市本级绿化养护实际,我局对《六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六城管〔2014135号)作适当修订,研究制定了《六安市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87         


 

六安市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六安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定标准》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建成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直管范围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本级养护管理的绿地考核管理工作。

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对城市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对在市本级从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公园绿地养护管理

各类管理软件资料;项目养护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缺株补植及草花布置;园容园貌及环境卫生;水电使用管理;治安保卫及安全防范;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园林小品、电器等设施设备管理维修、维护、油漆等;各类应急工作等。

(二)道路等附属绿地及防护绿地养护管理

各类管理软件资料;项目养护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缺株补植及草花栽植、更换及养护;护栏、园林小品的维修维护及油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安全防范;各类应急工作等。

第六条  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按月累计扣分制度。其中日常考核占综合得分的50%,综合考核占综合得分的50%

(一)日常考核:由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对绿地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园林事部件问题。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实行消账制。事部件问题未按时消账的,由相关科室下达黄单(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报综合考评办备案。期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的,报综合考评办下发红单(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责令整改。月底将日常考核情况报综合考评办作为月考核综合扣分依据。

(二)综合考核:每月一次,由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综合考评办负责组织。考核人员由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随机组成。综合考核对各绿化养护管理单位的绿地养护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月度各养护单位红、黄整改单、星级养护项目评定、应急管理(含市长热线、市效能办、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数字化平台、新闻媒体等督查交办的问题、突发性应急事件、创建工作任务等)以及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养护管理经费:每月考核扣分按下列标准扣除相应养护管理经费:

0-50分的,每分值扣20元;

51-100分的,每分值扣40元;

101-200分的,每分值扣60元;

201分及以上的,每分值扣80元。

(二)对下达红单(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能在期限内整改的,委托其他人员代为整改,所需整改经费按第三方测算价格,从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一)诚信档案的建立

1.不良行为记录:

1)下达黄单(整改通知书)2次或下达红单(责令整改通知书)1次,记不良记录1次。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确属养护管理单位责任的),记不良记录1次。

3)绿地内发生大型毁绿案件,养护管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上报的,记不良记录1次。

4)年度综合考评末位的,记不良记录1次。

2.优秀加分记录:

1)获得六安市映山红杯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优秀项目,年度综合考评加2分。

2)积极参加园林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技能比赛,并获得优秀成绩的,年度综合考评按等次加1-3分。

3)季度星级养护项目评比:获得优秀星级的,年度综合考评按等次加1-3分。

4)年度综合考评根据每万平方米扣分排名、其他加分项等综合评定优秀养护项目。

(二)诚信档案的运用

1.连续6个月内不良记录累计2次或12个月内不良记录累计达3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护单位承担。发包人终止合同的项目,从获得优秀记录加分值最多的前3名企业中抽签确定养护管理单位,按原合同金额履行至合同期满。

2.1年内不良记录累计2次的养护单位,由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给予6个月投标资格限制;不良记录累计3次的,由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给予1年投标资格限制。

在养护期内受到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表彰且获得优秀记录加分值最多的养护项目,可采取3+X模式续签合同,顺延养护期限。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六安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六安市市本级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基础资料

1、管理组织架构、内部规章制度、安全作业规范、业务学习培训、各类应急预案应规范齐全,接收的各项基础资料应归档立卷,保存完好。

每缺一项扣10分。

 

2、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总结完整连续,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维修台帐齐全、清晰。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每缺一项扣5分,未报送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整理归档的,发现一次扣10分。

 

上岗要求

救生员、安全员、水电工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并在业主单位备案。需要更换人员的,应及时到业主单位重新备案。

未按要求持证上岗并备案的,每人次扣5分。

 

绿地保洁

园路、铺装地坪、绿地内无塑膜、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无便迹、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不得在绿地内焚烧垃圾、树木枝叶等。

发现有塑膜、纸屑、果壳皮、烟头、便迹、杂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分。                      发现绿地被焚现象的,每㎡(不足1㎡按1㎡计算)扣1分,造成损失的限期恢复原状。                        

 

水体保洁

1、水质清洁、水面整洁,无漂物垃圾。

水面有杂物漂浮的扣1分;水质、水面不洁,发现一次扣10分。

 

2、护栏安全牢固、清洁。

未达要求,发现1处扣2分。

 

3、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完好清洁。

未达要求,发现1处扣2分。

 

设施保洁

座椅、围栏、果壳箱、园灯,园林道路、护坡等各种园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要保证无污物、无蛛网、无拴挂等,保持清洁卫生。

发现一处扣1分。

 

公厕保洁

全天免费开放厕所,每日清扫,全天保洁。厕内无异味、无蝇虫;门窗、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涂抹、积尘和破损;洁具、照明灯具、门锁、挂钩完好;厕所指示牌清晰可见;洁具无积垢、无积便。

未达要求,发现1处扣2分。

 

设施管理

设施维护

1、园林建(构)筑物的外观整洁完好,室内设施完整无损,结构、装修、设施安全、无隐患和渗漏,定期出新。

未达要求,发现1处扣5分。

 

2、园路、铺装无明显破损,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应急通道通畅;园路、铺装广场地坪清洁;暴雨结束后2小时园路、广场无明显积水。

 

3、娱乐、健身设施应明示生产单位及使用要求、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运行。

 

设施管理

设施维护

4、灯饰照明、音响广播与视频监控:确保亮灯率;设备安全运行;配电柜、输电线等定期检测、维护(确需采购配件,不能及时修复的,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

未达要求,发现1处扣5分。

 

5、标识、标牌的设置合理,构件完整,无安全隐患;外饰面无脱落,字迹清晰;安全警示标志规范、醒目。

 

6、给水、排水系统完整、通畅;暴雨后6小时内绿地内无明显积水;喷头完好;管道畅通,上水无污染,下水无堵塞,外露的窨井、给排水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水电外接

禁止从公园、广场私自接水电,临时性公益用电应经六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未经批准私自接水接电、故意浪费每次扣5分。

 

人员配备

按招投标要求配备项目班子及养护管理人员,人员花名册应及时报至业主单位备案。

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或与前上岗要求不符,发现一次扣20分;未及时将花名册报至业主单位备案的,扣10分。

 

着装要求

管理人员应佩戴标志,绿化、保安、保洁人员应按要求统一规范着装。

未按要求着装,发现1次扣10分。

 

安全防范

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管理人员应随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未按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发现1次扣5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车辆管理

及时清理公共绿地的车辆、摊点,维持车辆在指定停车场有序停放,各种车辆不得进入绿地。

公共秩序混乱每次扣5分。绿地内车辆乱停放,每次扣2分。

 

用电安全

公共绿地应有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公共绿地内各种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用电设备及线路有损坏、漏电现象,发现一处扣10分。

 

对外形象

严格管理、文明执勤。公共绿地内不得有游医、乞丐以及从事不文明活动的人员滞留;管理人员不得与游人发生纠纷,不得殴打、辱骂游人;景观水系四周不得有垂钓、洗涮等不文明行为。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

 

活动管理

公共绿地内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不得举行各种广告活动,设立广告,指示牌等设施。

未批举办的每次扣10分,并限期负责拆除。否则,扣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养护费。

 

修剪

行道树:                                        树形美观,高度一致,树干正直;同一路段分支点高度合理、一致,下缘线整齐;对道路交通标志、架空线等无遮挡、无妨碍;
无死树、无缺株,全年正常生长,无枯枝、断枝、生长不良枝、无萌生的芽条。

1.冬季乔木未按要求进行整形修剪的扣10分,修剪不及时、不达标等扣5分。                                     2、乔、灌木、水生植物、竹类等苗木的萌蘖枝、下垂枝、枯枝等未及时清除的,每株扣1分;                               3.绿篱修剪不及时的,每㎡扣2分。修剪不达标的,每㎡扣1分。                            4.草坪未及时修剪,生长高度超过8cm的每㎡扣2分,修剪后草坪高度过低导致枯黄的每㎡扣1分。                             5、修剪后的草屑、枝叶没有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绿篱整形灌木:                                         直线正直,曲线圆滑,轮廓和线条清晰流畅;生长健壮,花繁叶茂,规格一致;密度适宜,修剪整齐,无缺枝、枯枝。

 

孤植树、特殊要求的乔灌木(孤植、造型、点缀等):树姿优美,观赏价值高;观花、观果植物适时开花结果,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生长健壮,无枯枝、断枝、生长不良、无萌生的芽条。

 

草坪地被:生长茂盛、色泽均匀、无空秃、无杂草;表面平坦、整洁,边缘清晰、线条流畅;草坪成坪高度冷季型草坪8cm以下,暖季型草坪5cm以下。

 

水生植物:密度适宜,通风透光;枯萎枝叶修剪、清理及时。

 

竹类:竹龄结构合理,疏密得当,景观优美;生长健壮,无死株、无花絮,无弱笋、病笋;竹鞭无裸露,竹丛通风透光。

 

中耕

行道树树池、分车带树木根盘(为坛宽二分之一)、公园及景观带乔木与中等灌木根盘(胸径或地径十倍)范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物,保持平整并及时松土。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株扣2分。

 

色块苗木应及时中耕,保持土壤疏松。

未按要求中耕松土,每㎡扣2分。

 

绿篱及花灌木色带与草坪地被植物之间应保持界线清晰、线条流畅。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处扣2分。

 

除草

杂草高度不得超过绿篱、花灌木、球类。

未达要求的,每㎡扣2分。                                  

 

草坪内杂草不得超过5‰。草坪内混杂其他品种草坪的应视为杂草予以清除。

未按要求操作的,按照杂草未及时清除予以扣分,每㎡2分。

 

施肥

乔木、灌木、绿篱应根据生长情况每年施肥不得少于1次,草花每年施肥3—4次,草坪每年施肥4—5次。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减少一次扣5分。

 

病虫害  防治

病虫害控制应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枝叶上每平方米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未按要求操作的造成植株受害,乔灌木每株扣2分,绿篱色带每㎡扣2分。因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景观效果受损的,每发现1处扣发养护费1500元。

 

冬季按规范要求对乔灌木进行涂白。

未按时完成的,扣10分;未按规范要求操作的,每株扣1分。

 

病虫害防治应按《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开人流和高温。

未按《农药操作规程》作业的每次扣10分;造成药害,引起园林植物死亡的,每次扣20分。

 

花卉更换

宿根花卉如美人蕉等应在秋季及时将球茎挖起贮存,到开春时再及时栽植。

未按要求操作的每㎡扣2分。

 

每年应及时按质更换花坛草花,保持花繁、叶茂、长势整齐、不露黄土。草花缺株应及时补植,确保景观。

花材及栽植养护质量不合格每次扣10分;未及时补植的,每缺1㎡(不足1㎡按1㎡计算)扣1分。

 

绿地补植

绿地内乔、灌木无死株、枯株;地被植物黄土不露天,整体景观好。

未达要求,每株扣2分;地被每㎡扣1分。

 

树木防护

严禁在树木及园林设施上钉钉子、绕铁丝、挂杂物或作为施工的支撑点。

发现1处扣2分。

 

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不得有损伤。同时设立支撑、浇灌定根水。支撑须牢固、美观。

发现1株扣1分;未及时扶正浇灌造成死亡的,每次扣发养护费1000元。

 

枯死枝、修剪后的枝条、碎片应及时清理。

发现1次扣2分。

 

绿地管理

公共绿地内未经批准不得有堆放物料、搭棚等损坏侵占绿地,损伤园林树木的行为,不得在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一经发现,承包人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

发现一处扣5分。发现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从当月养护费中扣发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同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按要求时限及时办结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信息并及时回复。

否则每次扣5分。核查不属实每次扣10分,记录不良记录1次。

 

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养护管理机制,遇到干旱、大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人员、车辆以及其他应急设备,且无条件响应发包人安排。

未及时晌应发包人安排的,记不良记录一次;

未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的扣20分;                         因处置不力造成乔木、大灌木受到损伤的,每株扣5分;造成乔灌木死亡的每株扣10分,并负责恢复;

因处置不力造成地被色块受到损伤的每平方米扣2分,造成色块死亡的每平方米扣5分,并负责恢复。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2小时内将苗木扶正或清理到位,并上报具体损失情况。

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损失情况的扣5分;私自处理的,从养护费中扣发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同时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对古树名木、 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每次扣5分。

 

行政许可监管

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管,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审批时间、面积对行政许可施工单位进行绿地开挖监管的,同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以下情形:                           未按照许可要求的时间、位置、面积开挖的扣10分;                            施工中垃圾任意堆放、损坏绿地苗木的扣5分;                            许可施工完成后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扣3分。

 

其他

黄单(整改通知书)

每下达一次,扣10分。

 

红单(责令整改通知书)

每下达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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